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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公民須知」及「遇警察臨檢注意事項」 ::

2007年1月15日「俄羅斯報」

一、「外國人須知」

  1. 進入俄羅斯國境必須填寫移民卡,停留俄羅斯期間必須隨身攜帶。

  2. 抵達俄羅斯目的地城市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到移民局辦理註冊或將註冊通知書郵寄至移民局。移民局或郵局工作人員將在存根聯註記「已辦理移民註冊登記」。

  3. 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只限於具有永久居留及臨時居留身分的外國公民。因此,該居住登記亦具有通知性質。

  4. 持簽證到俄羅斯的外國公民,登記居留期限不得超過簽證效期。根據免簽證協議到俄羅斯的外國公民可登記居留期限至3個月以內。在此期間,倘該外國公民找到工作,則可延長在俄羅斯居留期限至與工作期限相同。

  5. 外國公民只有在獲得工作許可後才有權在俄羅斯務工。移民局在接獲申請案後10天內核發工作許可。

  6. 只有持工作簽證到俄羅斯旅遊的外國公司有權務工。

  7. .對於違反移民登記規定的外國公民,將依法處以2000盧布至5000盧布的罰款。嚴重違反規定者,將依法院判決予以遣返。

二、「遭警察臨檢注意事項」

  1. 遇警察臨檢,應交驗文件:護照、移民卡及註記有已辦理移民註冊登記的存根聯。

  2. 如遭留置,如何自處:         

  3. 有用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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